野蜂飞舞 发表于 前天 18:34

利用工作之“便”,出售公民个人信息?依法处罚!

面对群众频繁接到各类骚扰电话准确说出姓名、户型等信息进行定点推销业务的情况,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从内部人员泄露、黑客人员爬取、中介非法买卖入手,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各类违法乱象开展依法打击。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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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3月,甘肃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网安大队开展日常网络安全检查中发现,辖区某房产销售人员利用工作“便利”,将售楼部登记的户主姓名、联系电话、房屋地址等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方某,方某后又将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从事房屋装修的曹某、赵某、宋某等8人,非法获利。目前,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。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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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,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、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。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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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!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,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。广大网民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,如发现相关线索,请立即举报,让我们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。

螃蟹就得走直线 发表于 前天 18:56

裁判才是最大的公民信息出售方,这是打击同行而已。

redneck 发表于 前天 20:13

售楼部获取的信息并不是非法获取来的啊

rqp 发表于 昨天 15:45

这种事还少吗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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